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服务政策     |      2019-06-28 14:27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各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9日

 

 

 

济南市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50号)要求,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能作用,细化任务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我市“2018年基本完成、2019年巩固提升、2020年全面完成”的脱贫攻坚工作布局下,按照“稳中求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总基调,坚持目标标准,突出问题导向,不断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人事人才扶贫工作力度,在精准、稳定、可持续上下功夫,显著增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能力和水平。

(二)目标任务。总体目标:到2020年,扩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使有职业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使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学生)都能接受技工教育,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人才智力支撑贫困地区脱贫能力显著增强。

年度目标:2018年,促进全市120名国定标准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有意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及子女能够接受免费职业培训或入读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基本纳入社会保险范围;2019年,对脱贫继续享受政策人口、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采取巩固提升措施,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成效;2020年,贫困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

二、就业扶贫攻坚行动

(一)强化就业服务。积极开展贫困人口就业情况摸查工作,依据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准确掌握贫困人口中已就业和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未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根据贫困劳动力技能水平和就业需求,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性。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深入摸查贫困劳动力的情况,针对其贫困特点,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加强职业介绍,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就业脱贫覆盖面。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开展精准对接、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技能扶贫和市场援助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引导各类载体吸纳就业。着眼帮助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根据各区县实际需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贫困乡镇、村设立一批“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基地等就业扶贫载体。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管理,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名录库和项目库,指导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车间项目对接交流会为“就业扶贫车间”提供有效的项目支撑,促进有效利用和发展。鼓励发展农村“劳务扶贫合作社”,组织贫困劳动力统一培训、统一就业,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对“就业扶贫车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补贴、奖补。(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三)促进返乡下乡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为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等创业服务,吸引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等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山东省创业大赛、山东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山东省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评选等活动中对投身农村干事创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局就业促进处)

(四)开发农村互助扶贫公益岗位。统筹利用各类资金,积极开发养老、托幼、助残、照料病患等互助扶贫公益岗位,聘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特别是年龄偏大人群、留守妇女,与贫困人口结对帮扶,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小时制、全日制等不同类型的公益扶贫岗位,统筹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操作办法,科学分类设岗,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各区县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劳动力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收入。(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三、技能扶贫攻坚行动

(一)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对有意愿有条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广泛开展培训。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扩大培训范围,全面推行个人申领培训补贴。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成员,每年可享受2次职业培训补贴;首次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同时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进一步优化培训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网上培训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其通过稳定就业实现脱贫。充分发挥企业在职工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特别是贫困地区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并开展培训,鼓励建设劳动力培训基地,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提升培训资金效益。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深入开展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行动计划。为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技工教育。面向全市技工院校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五免一享”(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优惠政策,助力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2018-2020年,每年公布全市承担精准技能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和专业名单。确定一批重点院校和专业,建立健全结对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机制,支援深度贫困地区技工院校发展。深化校企合作,广泛组织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开展精准技能扶贫。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加强教学资源支持,强化激励措施引导,加强信息管理、统计和宣传等基础工作,确保技工院校服务脱贫攻坚行动取得更大成效。(责任单位: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增强贫困地区职业培训供给能力。引导各类培训资源积极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支持贫困地区合理增设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援助贫困地区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展办学规模。采取两地培训、委托培养和支教等方式,开展师资培训和“传帮带”等活动。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特点的培训项目,打造适应县域经济发展、满足贫困劳动力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的精品课程。责任单位: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四、社会保险扶贫攻坚行动

(一)推进贫困人口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好贫困人口参加社会保险政策,适度提升贫困人口社会保障水平。积极主动为贫困人口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精准对接贫困人口信息,为符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缴费年龄段贫困人口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居民养老保险费。精准服务,为符合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贫困人口按时足额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口,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居民养老保险处、信息网络中心

(二)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推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局居民养老保险处、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三)筑牢工伤致贫返贫防线。全面推进我市建筑业、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轨道交通等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先参保,再开工”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形成高效、便捷、管用的管理服务流程和参保约束机制,实现建筑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全部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权益。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拨付工作,优化流程,压缩时限,为工伤农民工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工伤保险服务,保障更快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通过开展以宣传和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工伤预防项目,提高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好工伤预防在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劳动力资源、保障职工健康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局工伤保险处)

(四)发挥失业保险扶贫功能。严格执行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确保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平稳,保证失业人员各项待遇切实落实。根据上级人社部门要求,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关注贫困人口就业后的参保情况,保证失业人员的失业金及时准确发放,为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局失业保险处)

五、人事人才扶贫攻坚行动

(一)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在贫困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条件,对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贫困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聘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技能操作等方式招聘,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对省财政困难的商河县,可按照县乡事业单位分别不高于本年度招聘计划30%、50%的比例招聘具有本县及周边区县户籍人员(或生源)。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或成果,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基层急需且本人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直接予以聘用,在乡镇工作累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换发相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全面下放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区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本地区“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基层职称系列均可设置到正高级。取得基层职称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时,与取得全省统一职称人员同等对待。(责任单位: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二)为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大力开展人才智力扶贫工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申报设立山东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济南市院士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站,鼓励贫困地区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发挥高层次人才资源优势,积极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重点促进乡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继续组织开展基层人才挂职研修工作,从县域范围内选派学校、医疗、农业、文化等领域中青年业务骨干,到我省范围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文化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挂职研修工作,发挥省级人才和科教资源优势,帮助受援地培养中青年业务骨干。全面提升“三支一扶”大学生基层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市人才服务局、局就业促进处、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落实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工资政策。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大对县乡基层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的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国家统一的基本工资政策,确保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工作落实到位,认真执行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政策,保证省定政策标准足额兑现,有条件的地方可在省定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对上级政府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推进完善县乡各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落实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比重,切实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基层一线和条件艰苦岗位倾斜等原则搞活内部分配。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休假,支持和鼓励基层工作人员休假。责任单位:局工资福利处)

六、贫困地区扶贫攻坚行动

(一)加大就业扶贫支持力度。依托省内扶贫协作机制,结合产业援助、项目援助和其他脱贫攻坚措施,开发适合我市贫困劳动力的岗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鼓励和引导贫困劳动力、贫困地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实地观摩、短期培训、实习锻炼,帮助他们开阔视野、转变观念、提升能力。(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加强协调指导和服务保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第一书记”和驻村支部书记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加强干部培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脱贫攻坚能力,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局组织人事处)

七、劳务扶贫协作和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扶贫攻坚行动

(一)深化劳务扶贫协作。加强我市对口劳务扶贫协作工作,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劳务扶贫协作工作机制,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推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依托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优势资源,采取结对帮扶的方式,加强与劳务协作地的职业技能培训合作,由输出地汇总培训需求,有对接任务的区制定专项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推进招聘和实时信息对接服务,定期组织输入地人岗匹配度高的优质企业到输出地。开展扶贫协作招聘活动,吸纳输出地各类劳动者,重点是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者异地就业。推进家庭服务对接扶贫,发挥家庭服务龙头企业、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省级示范基地的资源优势,针对缺乏劳动技能的留守贫困人员开展定点培训,鼓励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知名家庭服务企业赴输出地开展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配合全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总体规划实施,有效促进黄河滩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重点针对转移就业需求较多的迁建区县,持续举办黄河滩区“乐业迁建”专场招聘会,积极对接滩区居民转移就业需求,提升求职招聘成交率,实现滩区劳动力的多渠道就业创业。组织开展迁建居民就业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加强与家政、手工艺等特色培训机构对接,研究探索适合黄河滩区居民的就业技能培训方式方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面向迁建区县加大返乡创业工作力度,积极引导黄河滩区在外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企业家等群体回乡创业,支援滩区迁建。稳定滩区居民社会保险参保率,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不断提高滩区居民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加大迁建地区人才支撑力度,将人才服务覆盖到有需求的迁建区县。(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局居民养老保险处、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八、组织保障

(一)强化攻坚责任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主业来抓,发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政策落实落地。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力量,加大帮扶工作力度。要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指导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落实,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基础信息管理。依托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信息系统,加强与市扶贫开发综合平台的对接,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实现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扶贫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分析展示。积极应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指导区县及时核实、更新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等。按季度开展贫困人口与全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数据比对,动态掌握贫困人口参保信息。(责任单位: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分别牵头负责局居民养老保险处、信息网络中心)

(三)强化服务能力建设。着力加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一线经办人员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指导区县改善基层公共服务条件,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不断提升窗口经办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作风。组织行风建设和窗口工作人员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局行风办)

(四)强化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问题,严肃查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和作风保障。(责任单位: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政策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多角度宣传和全方位展示工作新进展、新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加全省人社扶贫摄影大赛等专题活动,多渠道宣传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脱贫攻坚的亮点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局发展规划处、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12月19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9月底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