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医疗、生育保险申报缴费比例的通知

 服务政策     |      2020-01-08 09:49

2020年医疗年度起,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申报缴费将按市级统筹政策实行统一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7%,个人缴费比例统一为2%;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仍为1%,个人不缴费。同时,参保单位为职工申报基本医疗保险时,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两险将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缴费合并后,生育保险险种仍保留。用人单位按照8%(含生育保险),个人按2%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由原来的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缴费,统一到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缴费比例由目前的4.5%-6.5%统一到5%。

实现职工医疗保险费率调整及与生育保险合并缴费的顺利过渡2020年1月份的医疗保险费征缴期延长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