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减免政策集锦

 服务政策     |      2020-03-19 08:55
1.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 多措并举 稳企业稳就业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3.济南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划型结果公示

4.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

5.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6.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7.济南市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15号文件进一步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9.济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10.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11.济南医保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0〕9号文件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济南市医保缴费费率:

各类企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率,2月为6.5%,3-6月为5.5%,7-12月为7%,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月按照6.5%,3-6月按照5.5%,7-12月按照8%的费率缴费并建立个人账户,或者2月按照4.5%,3-6月按照3.5%,7-12月按照4%的费率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