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起,济南市各区县可办理工伤认定业务!

 服务政策     |      2020-08-05 14:06
近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推进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函[2020]19号),通知明确:自2020年8月1日起各区县按要求开始承接工伤认定(含老工伤登记)相关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市本级办理社保登记缴费的用人单位及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相关工作。2020年8月1日至8月15日为工伤认定权限下放过渡时期,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既可在市里也可在区县提交材料。

相关政策汇总:
1.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同权”改革将部分市级行政许可及关联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区县实施的通知-链接


2.关于推进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链接

3.人社政策畅通行:《关于推进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链接

4.人社政策畅通行:工伤认定权限下放工作政策问答-链接

5.济南市工伤认定须知-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