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济南市工伤保险门诊将实行定点医

 服务政策     |      2021-01-05 08:55
2021年1月1日起济南市工伤保险门诊将实行定点医疗服务
近日,济南市社保中心发布《关于实行工伤保险门诊医疗定点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济南市工伤保险门诊实行定点医疗服务。
根据《通知》规定,职工认定工伤后,仍需治疗的,应根据自身伤情和职业病病情,以及康复需要,合理选定一家工伤医疗、职业病医疗或工伤康复定点机构,作为本年度工伤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工伤职工选定工伤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后,应持《济南市工伤认定结论书》(或《济南市老工伤登记表》)《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结论》,与定点医疗机构书面签订协议,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免费提供《工伤保险门诊病历》。协议签订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工伤门诊定点医疗服务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伤门诊医疗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