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服务政策     |      2024-07-18 16:52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
根据济南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济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计算出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32305元。
二、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保持不变,分为两档,单位住所地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200元;单位住所地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最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010元。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