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来职往公司工会和党组织成立

 公示公告     |      2018-12-06 14:59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更好地的服务员工,我司成立了基层工会和党支部。

一、工会

员工入会遵循自愿原则,会员享有《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作为劳务派遣员工的实际用工单位,若劳务派遣员工加入工会的,亦需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工会经费主要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2.企业缴纳经费

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依法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其中,40%部分通过地税部门缴纳至济南市总工会,60%部分由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划拨至本单位工会账户。

此项费用需由劳务派遣员工实际工作的单位进行缴纳。

(二)工会经费的主要支出项目

1.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2.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

二、党支部

我司“两新”党支部成立后,向贵单位派遣的劳动者若是党员的,其党员关系可转至我司,避免出现无处存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