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很多地区都将持续为职工发放一笔津贴或防暑降温费,一些地区已上调了这笔钱。以山东为例,用人单位夏季应发放防暑降温费,自6月起,至9月,共计4个月。具体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 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 140 元。
此外,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无须纳入工资总额。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防暑降温费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
第一条规定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 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第一项规定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