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前培训》员工守则

 公示公告     |      2021-03-22 14:14
员工守则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为规范用工管理,强化工作纪律,约束员工行为,落实责任考核,依据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山东职来职往人力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用工单位指XXXXX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全体劳务派遣员工。
第五条 望全体员工认真阅读,全面掌握,严格遵守。阅后每名员工在《用人单位告知书》上签字(见附件1)
第二章 员工招聘
第六条 员工来源根据用工单位劳动用工需求,劳务派遣员工由用人单位招聘。
第七条 提交资料。参加应聘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下资料,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一)个人简历;
(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原单位离职证明;
(五)医院健康查体证明;
(六)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技术资格证书。
第八条 应聘录用
(一)由用人单位项目负责人持《劳务用工介绍信》(见附件3及相关资料,组织应聘人员前去用工单位。
(二)通过用工单位证件审核、面试、笔试合格者,由用工单位向用人单位下发《用工录用通知书》(见附件4
第九条 上岗前前期工作。被录用劳务派遣人员,依照用工、用人单位相关规定,须做好上岗前劳动合同签订、员工教育培训、安全告知签认等工作。
第十条 工作范围、工作岗位、工作质量。按照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双方协商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确定的工作范围、工作岗位、工作质量从事工作。
三章  员工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健康查体。被录用员工,须进行岗前健康查体,检查主要项目心脏、血压、传染疾病等。健康查体及查体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并将医院查体证明原件交用人单位,复印件交用工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 员工教育培训。员工教育培训分岗前、岗中培训。
  (一)岗前教育培训。员工上岗前,由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负责以《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用工单位负责以企业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安全告知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教育。每名员工须在《用工单位告知书》上签字(见附件5)
(二)日常教育培训。员工日常教育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课时不少于8小时。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商定。员工教育培训保证质量及效果,培训后组织员工考试,考试卷存档(见附件6)。
第十三条 员工工装工牌
(一)员工工装。员工工装按用工单位着装要求执行,由用工单位按岗位、工种、年限配发。
(二)员工工牌。员工工牌按用工单位要求,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设计配发。
第十四条 员工工资
(一)按照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二)员工考核由用工单位负责,并核算员工的工资,用人单位负责核算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具体以双方实际约定为准。
第十五条 岗位调整
(一)因工作需要,用工单位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整劳务派遣员工岗位。
(二)劳务派遣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六条 工作时间
执行用工单位作息时间。用工单位有权在不改变工时工作制,以及依法保障员工休息休假时间和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本单位的作息时间和考勤方式,员工应当服从。
十七条 考勤管理
劳务派遣员工按照用工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和指定的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以考勤表或指纹机方式进行考勤,并作为员工经营业绩考核分配的重要依据。
十八 事假管理
(一)劳务派遣员工请事假、零星假,须提前填写《员工休假申批表》(见附件7,由用工单位负责人审批。
(二)劳务派遣员工确因不可遇见急事请假的,可采取电话、微信、短信方式第一时间向用工单位负责人说明事由,并在休假结束后补交《员工休假申批表》。
(三)劳务派遣员工请事假时,用工单位视工作情况确定是否批假。
十九条 病假管理
(一)劳务派遣员工休病假时,应出据有效的医院证明。病假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指定医院出具的挂号凭证、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及病假建议书等有效医疗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遇急病时,可采取电话、微信、短信方式第一时间向用工单位负责人请假,事后出据有效的医院证明材料并补办请假手续。
十条 考勤考核
(一)劳务派遣员工请事假1天核减100元,迟到、早退每次核减10元;请零星假每小时核减20元(超过半天按事假考核)。
(二)劳务派遣员工休病假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章  旷工处理
条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无故缺勤或未办理请假手续的;
(二)请假手续不全,未经用工单位批准的;
(三)准假后逾期不回工作岗位的;
(四)拒绝用工单位规定工作班次且影响生产经营的;
(五)无故不参加用工单位相关培训或会议的;
(六)考勤弄虚作假的。
条 旷工处理
劳务派遣员工连续旷工2天、当月累计旷工3天、年累计旷工15天的,视为情况严重,用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其退回用人单位,并不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章  员工辞退
第二十三条 被录用劳务派遣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辞工申请书》(见附件8,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用工单位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辞退手续,并下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见附件9。凡因违章违纪、不按规定辞职、影响正常工作的,因此造成损失的,由用工单位出具证据材料,用人单位协助追究辞职员工责任,给予用工单位赔偿。
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员工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须出具《退工通知》(见附件10),并书面申明退回原因及事实依据。以下几种情形经用人单位书面认可后,可随时退回,退回后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单位造成损害的;
(四)劳务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劳务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在提供书面的退回通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经用人单位书面认可,可以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将其退回,退回后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务派遣员工严重失职的;
(二)劳务派遣员工营私舞弊的;
(三)劳务派遣员工给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务派遣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五)当班期间承接用工单位以外工作的;
(六)对用工单位批评或通报问题拒不改正的;
(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八)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的。
第二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提前四十五日,或在额外支付劳务派遣员工一个月工资的前提下,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退工通知》,经用人单位书面认可后,可以将其退回,退回后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务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务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劳务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用工单位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证明其仍不能胜任的,在提供书面的退回通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后,经用人单位书面认可,可以依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将其退回,退回后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二)身心状况不适应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本职工作的。
第二十 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
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工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劳务派遣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劳务派遣员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用人单位,退回后由用人单位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章  协议终止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将其退回,由用人单位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务派遣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的,因此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则由劳务派遣员工承担。
十条 劳务派遣员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用工单位不得将劳务派遣员工退回用人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

第八章  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用电及门窗管理
(一)用电管理:办公及工作场所所用电源插排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非标”电源插排;办公室内严禁使用超负荷电器设备设施,严禁电瓶车电瓶充电;电源电器责任到人,下班后须做到“人离关电”,确保用电安全。
(二)门窗管理:办公及工作场所室门窗按划分区域管理,下班后员工按照卫生定置管理划分区域负责管辖门窗关闭,确保内保安全。
第三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
(一)确保办公及工作场所消防安全,用工单位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按照分工做好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做到定点存放,无杂物、无灰尘,不过期。
(二)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法律法律宣传、教育、培训,保证全体员员工达到“四懂四会”(懂得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懂得火灾逃生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火灾疏散。),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
(一)全体员工要学好用好有关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不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驾驶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员工保证牌照、证件齐全,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驾驶。
(三)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驾乘机动车必须系好安全带,骑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第三十四条 工伤处理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员工务必在24小时内通知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避免因未及时通知而无法进行工伤备案,以致影响后期工伤申报及理赔。
(一)劳务派遣人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指上下班及因工外出时间造成人员伤害的),及时报交警,并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劳务派遣人员在岗位突发疾病时,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提供120出诊记录。
(四)劳务派遣人员当班期间受到暴力伤害时,及时拨打110报警,提供110出警记录。

第九章  置场文明管理

第三十五条 定置管理工作标准。卫生区域每日一扫、每周一清,每月一次彻底整理。保证定置管理工作达到:窗明地净、物品有序、标识清晰、责任到人。
第三十六条 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一)公共区域环境卫生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门窗、办公家具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卫生间便池、洗手池内无污垢,及时清理垃圾桶内的垃圾,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并摆放整齐。
4.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上;办公小用品如笔、尺、胶带、订书机等,应放在办公桌固定位置,保持桌面整齐、清洁。
5.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离开座位30分钟以上的要关闭屏幕。
(二)员工个人卫生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摆放整齐。
3.禁止在办公区域抽烟。
4.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即可离开。
第十章  附  则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本办法如有与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依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执行。本办法由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本办法于2021年XX月XX日起实施。
附:1.《用人单位告知书》;
2.《应聘人员登记表》;
3.《劳务用工介绍信》;
4.《用工录用通知书》;
5.《用工单位告知书》;
6.《员工教育培训考试试卷》;
7.《员工休假申批表》;
8.《员工辞工申请书》;
9.《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10.《退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