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5日第三方派遣护理人员笔试通知

 公示公告     |      2021-05-13 11:29

 

本周报名第三方派遣护理岗位的同学已经陆续接到了笔试确认电话与考试通知短信,截止至今还没有接收到消息的同学请尽快拨打客服电话0531-69905099联系王老师,以免耽误您的考试。
报名还在继续,有意向参加的同学请尽快按规定渠道报名!!!
 

【笔试时间】2021年5月15日  13:30-15:30(提前30分钟入场)

【考场地点】济南市第二十七中学(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纬三路48号。

【注意事项】考试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请用黑色签字笔进行作答。

【备注】面试计划于2021年5月23日举行(面试人员以及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交通方式】

1、可乘坐B18、K34、K43在经三纬三站下车,下车后步行小于100米;乘坐K13、K29、K58、K59、K101、K104在经四纬三站下车,下车后步行约173米;乘坐K49在纬二路大观园站下车,下车后步行约288米;乘坐67、B4、K4、K5、K7、K15、K29、K33、K34在大观园站下车,下车后步行约288米

2、“济南火车站”至“济南市第二十七中学”:在济南站公交站乘坐K43、B18路公交车乘坐2站到达经三纬三站下车,下车后步行约128米。也可直接步行到达,路程约为1公里。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

图片

 

【考点平面图

 

【考场分布图】

 

《考生考场须知》

一、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及考场须知,并在考试期间严格遵守其规定。    
二、考生须在开考前30分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达指定考场,经测温、查验健康通行码,符合防疫要求的方可进入,接受监考人员的统一核查。考场内需全程佩戴口罩。对号入座后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侧,以备监考人员随时核查。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入场考试。考试终了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    
四、严禁携带任何资料、纸张、文具、手表及各类具备储存及显示、扫描、拍摄、接发图像和文字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    
五、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统一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在考试进行期间,发现考生未按照规定将手机、手表等其他不允许携带的设备带入考试区以及所携带的物品在考场任何位置发出声音干扰考试者,以违纪论处。    
六、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保持考场肃静,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考生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开考后如需去洗手间者,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考生因生病等其他情况需要临时休息的,需征得主考人同意,由主考人指派专人陪同;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应停止考试。    
八、考场设有视频监控系统,将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录像。    
九、对于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考生,山东职来职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有权作出向考生任职单位通报其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且有权将相关情况记入考试管理系统。
【本次考试最终解释权归山东职来职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所有】

 

《考生违纪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四)在考场或者考点警戒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将试题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信息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使用假身份证或其它假证件的;

(二)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三)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六)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七)夹带、偷看或传递书籍和纸条等;

(八)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九)传、接物品的;

(十)其他作弊行为。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考试主办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在同一考区(含同一考点或同一考场)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五)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六)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上述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场的考试成绩。

六、考生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场考试;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考生有以上违纪、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山东职来职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有权作出向考生任职单位通报其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

 

【咨询电话

固话:0531-69905099/69905299   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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