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间发生工伤,到底需不需要赔?

 案例分析     |      2019-05-08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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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今年1月,刘某应聘至济南某物流公司,从事送货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公司考虑到员工的流动性大,一开始没有为刘某办理社会保险,打算等试用期满后再办理。谁料才工作了20,刘某就在送货途中遇车祸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

 

出院后,在公司拒绝申报工伤的情况下,刘某自行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工伤,被认定为工伤,后经鉴定为伤残8级。刘某找公司协商解决工伤待遇问题。

公司称,刘某试用期未满,还不算正式员工,刘某也没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自己承担工伤费用。

刘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187900元。

 

试用期内发生事故是否可以按工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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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解析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刘某虽然尚在试用期内,但已经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缴纳,员工个人并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仲裁委遂支持了刘某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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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法第17条还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就是说,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是单位的职工,在试用期内,除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试用期满后的有关规定有所差异外,其他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简单来说

从员工搬第一块砖开始,劳动关系即成立

处于“真空状态”的试用期员工受工伤

应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企业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

员工也可以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