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风险之-劳动者二倍工资的法理

 案例分析     |      2019-10-10 14:35

 

问:非全日用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

 

 

案例

 

2017年3月8日,小红入职某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是口头约定相关事项,如时薪40元(高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天工作时间为4小时,每周工作5天,工资发放周期为15天。

 

2017年9月3日,小红从该公司离职,离职后小红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支付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9月3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该公司认为其与小红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小红主张向其支付未签合同的第二倍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有小红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表。此种情形下,小红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解答

 

结果:仲裁委驳回了小红的仲裁请求,认定小红与该公司之间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可以与小红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而通过口头约定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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