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享受医疗期的人员还能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吗

 案例分析     |      2019-12-2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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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员工因病一年内连续休病假两个月的,还能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吗?

 
 
 

案例

 

王某系某机械公司的员工,公休日休息时因外出办事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腿部骨折。事故发生后,王某向公司申请休病假,按照王某的工作年限情况,有3个月的医疗期,公司批准了王某的休假申请。

 

王某在家休了两个多月后身体恢复,此后王某回公司继续工作,在王某休假期间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当年年末的时候,王某又向公司申请本年度的年休假,结果人力资源部回复:其因已连续休了两个多月的病候,而且公司已支付其病假工资,故王某不能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了。

 

王某收到公司的回复后,对此不予认可,认为年休假是员工应当享有的假期福利,与休病假无关,公司应当准予其休当年的年休假。与公司沟通无果后,王某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咨询。

 

解答

 

结果: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回复王某:其不能再享有当年年休假。

 

理由:王某当年已休病假超过2个月,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累计休病假超过2个月的,不得享有当年的年休假,故王某不再享有当年的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