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能否直接适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

 案例分析     |      2020-08-07 10:05
某物业公司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子公司,物业公司的员工杨某因为打架被公司根据《员工奖罚条例》解除劳动合同,杨某不服,提出该条例在物业公司成立之前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制定的,不能适用于物业公司。法院审理发现,该《员工奖罚条例》确实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制定的,经过了民主程序,但是没有经过物业公司的民主程序。杨某入职后对《员工奖惩条例》进行了学习,并签字确认和承诺遵守相关规定,也就是物业公司对该条例履行了公示程序。最后的结果呢,是物业公司胜诉,但是同类型的案子,有用人单位败诉的判例。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如果使用的是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子公司履行好民主和公示程度,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